2月24日,华中能源局就《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,意见稿中明确储能企业可作为市场成员参与,并定义了储能企业的权利和义务。文件指出,电力用户拥有储能,或者电力用户参加特定时段的需求侧响应,由此产生的偏差电量,由电力用户自行承担。
在双边协商交易中,鼓励交易双方按峰、平、谷段电量(或按标准负荷曲线)进行协商交易。执行峰谷电价的用户,在参加市场化交易后继续执行峰谷电价。应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交易机制和调峰补偿机制,引导发电企业、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等主动参与调峰。
销售电价目录中执行湖北省分时电价的用户,在参与市场化交易后应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。交易电价加输配电价作为平段电价,峰、谷电价按湖北省实施的峰平谷比价相关政策计算。
据北极星储能网了解,湖北电网2020-2022年销售电价中对峰谷电价执行规则如下:
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《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
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,推进统一开放、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,按照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<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>的通知》(发改能源规〔2020〕889号)的要求,华中能源监管局会同湖北省能源局组织起草了《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1年3月24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(邮箱:schzj@nea.gov.cn),就《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提出宝贵意见建议。
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!
附件:1.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(征求意见稿)
2.关于《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编制说明
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
2021年2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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